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以上;
2.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在芜湖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或因大病、残疾需要进行住房改造;
3.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账户余额的50%。因此,若符合上述条件,芜湖职工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
1.具有芜湖市户籍,无房产和住房公积金帐户。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3.家庭人口数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最低和最高人口限制。
4.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5.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6.家庭成员无不良嗜好。
7.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同意书。
8.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生证或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可以前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具体地址为芜湖市镜湖区弋江路388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信用记录证明等。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政策和时间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查看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要求。
所需资料
填写《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四份)。
1、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
2、本地户口自由职业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缴纳社保单据(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
3、外地户口自由职业者:提供身份证、居住证、个人缴纳社保单据(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离职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个人缴存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携带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办理开户业务后,到指定的扬子银行网点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2、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完成后,个人缴存者与汇缴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办理扬子银行卡或存折,汇缴银行采取代扣方式办理汇缴。
注意事项:
1、每月25日为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个人缴存公积金扣款时间,请个人缴存者在每月25日前将款项存入汇缴银行借记卡或存折中以备扣款;
2、个人缴存者每年7月可参加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月缴存基数低于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由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全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统一上调;
3、个人缴存者的联系地址、电话、银行卡等信息若有变更,须及时到汇缴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个人缴存者若原来已开设过公积金个人账户现已封存且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则应在办理个人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后,携带由原单位出具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5、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策调整和退休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缴存额继续缴存,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
6、个人缴存者缴存公积金后,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缴存情况。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2 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审核;
3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受理、审核;
4 负责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的受理、审核;
5 负责授权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