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因:自然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
按照危害性:轻度、中度、重度危害。
按照可预测性: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
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按照影响范围:地方性、区域性或国家性、世界性或国际性地方性突发事件。有限范围发生,影响范围小。一般只需当地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应对,无须外来协助。但当地政府有责任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以备扩大延伸和恶化时提供援助。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共危机可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Ⅰ级:表示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本省范围,需要动用全省的力量甚至请求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表示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发生在一个市以内或者是波及两个市以上,需要动用省级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
Ⅲ级:表示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发生在一个县以内或者是波及两个县以上,超出县级政府的控制和应对能力,需要动用市级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
Ⅳ级:表示其影响局限在社区和基层范围内,可被县级政府所控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是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突发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