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药家鑫事件
首先,从法治的角度看,药家鑫事件揭示了公众对法治的理解有待提升。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无论嫌疑人的行为如何,他们都有权获得辩护。这一事件强调了法治的本质在于平衡各方利益,保护所有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其次,药家鑫事件暴露出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谴责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药家鑫的行为表现极其恶劣,其冷漠无情地伤害无辜生命,完全无视社会公义和道德伦理。对这种行为必须予以坚决的谴责,并对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强调法律的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必须受到应有的惩处。
药家鑫事件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它深刻揭示了家庭教育、个人心理成熟度以及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以下是对该事件的几点评论:个人心理成熟度与行为选择:药家鑫在面对突发事故时,选择了暴力手段,这反映出其个人心理成熟度的严重缺失。
药家鑫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11年前的药家鑫事件)
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在回去的路上撞伤了一个28岁的女人张妙。当时张妙只是被药家鑫撞骨折并未有生命危险,此时下车查看情况的药家鑫发现张妙正试图记录他的车牌号,便拿出背包里的尖刀刺向张妙,正是由于药家鑫的8刀让张妙失去了生命,也让药家鑫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药家鑫事件的起因是一起交通事故,药家鑫驾驶车辆与被害人张妙发生碰撞后逃逸,并在逃逸过程中再次撞击张妙致其死亡。以下是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经过: 初次碰撞:药家鑫驾驶车辆与张妙发生碰撞,导致张妙受伤。 逃逸与再次撞击:药家鑫并未立即停车救治张妙,而是选择逃逸。
药家鑫事件详情如下:事件经过:2010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在送完女朋友后返回西安途中,不慎撞到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检查后,因担心张妙会认出他的车牌号码而产生杀意,返回车内取来尖刀,连捅张妙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药家鑫随后驾车逃逸,又撞伤了其他行人,最终被警方抓获。随后的调查与法律程序中,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于2010年11月23日依法刑事拘留,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他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
药家鑫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警方经调查认定,药家鑫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辉等亲属及媒体到场旁听。药家鑫承认犯罪,但辩称系激情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逃离现场途中,药家鑫又撞伤了一对情侣。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于次日投案,警方随后将其释放。然而,他在郭杜十字再次犯罪,撞伤一对情侣后被群众抓获。张妙,26岁的女子,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四年前出嫁到宫子村,生下两岁半的儿子。
药家鑫为什么杀人???
1、被告律师路钢辩解,此案是交通肇事转化为激情杀人,药家鑫在一时冲动下犯罪,且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然而,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民事赔偿问题尚未解决,原告在庭审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张妙丈夫对某些材料持否定态度,认为与案件无关。
2、例如:丈夫甲一日提前下班,回到家中发现妻子乙和另一名男子丙正在通奸,甲一时气愤,从厨房拿了菜刀将乙、丙杀死,本案中的甲即为“激情杀人”。药家鑫一案中被害人行为无任何过错,更谈不上严重过错,因此不能认为是激情杀人。更何况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
3、并非如此 药赔偿数额少,是因为他还是学生,根本没什么财产,而且是死刑,将来也不可能再还钱。所以即使判赔五百万也没任何意义。
4、年3月23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的药家鑫杀人案引起广泛关注。当晚,李玫瑾在央视节目中就药家鑫的杀人行为提供了心理学视角的解读,她指出药家鑫瞬间连扎六刀可能与他的钢琴训练有关。这一评论被网友批评为“钢琴强迫杀人法”,质疑其试图为药家鑫的罪行开脱。
5、是因为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对药家鑫一案的研究结论是:“药家鑫连捅八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 ,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他拿刀扎向这个人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
6、日,药家鑫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药家鑫本人痛哭流涕,辩护律师称药家鑫“激情杀人”,当众网友还没从“激情杀人”中挣脱出来的时候,药家鑫师妹李颖当众声称:“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言论一出,一片哗然。
药家鑫事件评论!!急!!
1、例如:丈夫甲一日提前下班,回到家中发现妻子乙和另一名男子丙正在通奸,甲一时气愤,从厨房拿了菜刀将乙、丙杀死,本案中的甲即为“激情杀人”。药家鑫一案中被害人行为无任何过错,更谈不上严重过错,因此不能认为是激情杀人。更何况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
2、我国对死刑的“慎用”态度和使用药物注射也是一种进步。但废除死刑可能导致刑事案件判决的震慑力不足从而使形式案件激增,所以认为死刑在一定意义上是应该予以保留的。但废除或是保留的争论还将继续下去。第二题可以参考网络信息,评论基本是一边倒,支持死刑。
3、应该是可惜的吧, 执行了那么快, 对社会, 对药这一类的大学生没有教育意义。留给人们的反思很少, 大多都是愤怒。老师腾讯微博上有写。
4、怎么说呢,于理来讲,确实该死,罪大恶极,如果不判死刑,那么试问谁都可以杀人后以此案做话柄,但是,于情呢?因为他是在父母的陪同下自首的,当然,这就说明其在巨大心理压力下来承认错误,所以说,可以量刑,如果说,自首也不足以从轻发落,以后再也不会有人自首了。
5、我给孩子说过,不捐献任何器官,因为孔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说‘药家鑫一看就是杀人犯’,我真担心药家鑫的器官会连累别人。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药庆卫的这条微博被转发、评论了近三万次。这也成为当天新浪微博的第一热点,超过了李娜获得法网冠军的消息。
6、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5元。
药家鑫事件事件详情
七年前的今天,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原因是他犯有故意杀人罪。以下是详细分析:事件背景: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一辆红色雪佛兰小轿车,在返回西安市区途中,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了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妙。犯罪动机与行为:药家鑫下车查看后,发现张妙倒地呻吟。
药家鑫事件详情如下:事件经过:2010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在送完女朋友后返回西安途中,不慎撞到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检查后,因担心张妙会认出他的车牌号码而产生杀意,返回车内取来尖刀,连捅张妙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药家鑫事件的起因是一起交通事故,药家鑫驾驶车辆与被害人张妙发生碰撞后逃逸,并在逃逸过程中再次撞击张妙致其死亡。以下是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经过: 初次碰撞:药家鑫驾驶车辆与张妙发生碰撞,导致张妙受伤。 逃逸与再次撞击:药家鑫并未立即停车救治张妙,而是选择逃逸。
